2024“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20人公告
2023-11-15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224
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与省级医疗机构深入合作,加强年轻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经研究,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工作。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20名,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岗位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对拟引进的博士,可放宽相关条件,实行“一事一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3年11月14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开始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期间分多个时段依次进行招聘报名。每人在一个时段内,岗位限报一个。如本次报名时段截止后,经考核评价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报名人员,可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参加下一个时段的报名。
每个时段报名截止后,均进行考核评价,对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而相应核减的岗位以及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作为下一个时段的招聘计划。各时段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将依次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报名表》(附件2);
(2)《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3)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应聘人员将所需提交的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件ljxylwsrcyj@163.com,邮件名统一为“报考岗位代码+XXX大学XXX专业(专业方向)+XXX(姓名)。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选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选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根据报名情况,及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ijin.gov.cn)上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发布考试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聘(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复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及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选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选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条例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公立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2.选聘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选聘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 ①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一事一议”的优惠待遇政策;
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执行事业单位工资,享受公立医院相关绩效奖金待遇。在此基础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2500元安家补助,合计4000元;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生活补贴每月再增加300元,合计4300元,连续发放五年;
免费提供一套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的120㎡住房,拎包入住,符合留任条件的可享受半价购买或折扣优惠等购房政策,并及时办理不动产证。
4.试用期满合格后,定期选派到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合作医疗机构跟岗学习。对在工作岗位表现突出的给予重点培养,定期组织到国内、国外顶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建立科学培养体系,促进医疗技术不断提高。
5.做好引进人才的培优使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岗位竞聘、职称评审中予以优先推荐。连续三年优秀的,适当提高绩效工资发放基数,优先推荐作为科室负责人后备人选。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及有关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招聘计划实行常态化组织,敬请关注招聘网站信息。
本简章由利津县凤凰城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5680621 崔先生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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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岗位一览表
2.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报名表
3.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利津县凤凰城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原标题:2024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jin.gov.cn/art/2023/11/14/art_88032_10345134.html